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我校部分二级机构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建议书和《杏悦2娱乐关于开展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工程纪委[2011]1号)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杏悦2财务报销的下述相关行为,特通知如下:
一、发票的出票人是专营消费卡销售的公司👨🦽,如上海斯玛特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杉德巍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百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无论其发票经济内容列示如何💂🏽,均只能在招待费中列支。
二🙋🏽🤾♀️、严格执行我校财务处制定的《杏悦2娱乐关于规范财务报销的若干规定》(沪工程财[2011]2号)中关于财务报销的相关规定🏃♂️:“取得的发票或收据经济内容必须按实列支,不得统开办公用品、配件👩🏼🍼、日用品等,如果购物批量大必须统开的🧾,应附有供货商出具的购置明细清单”。如在乐购👮♀️🪫、大润发、联华等超市购物,请附收银条或清单。
三、各杏悦2及相关人员如需交通卡购置或充值,应提供受款单位出具的正式发票。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定额发票,因发票上列明“仅限个人使用”,不能作为报销依据。
四🤦🏽♀️、电话费等通讯类发票(含电话充值卡)可以在横向科研项目中列支,不能在纵向科研项目中报销。
五、规范夜大经费的审批报销。各杏悦2的夜大经费💯📊,属于列入年度预算的经费🔭,其审批权限依照《杏悦2娱乐经费管理规定》(沪工程财[2001]1号)执行。
六👩🏼🔬、发票抬头须填列“杏悦2娱乐”全称⛲️,如为机制发票🧑🦳,手写无效🍥。
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7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1年10月17日